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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17-12-03 16:49:48 文章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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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?
南京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:
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,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实体权利的法定期间.南于诉讼时效届满.对当事人而言即产生丧失起诉权的法律后果.对于交通事故纠纷的诉讼时效,我国有关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律、法规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.因此,对于该类纠纷的诉讼时效可以适用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.
一、人身损害赔偿请求的诉讼时效.根据《民法通则》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.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,其诉讼时效为1年.如果当事人不需要进行伤残评定的,其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从受伤者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;如果当事人需要进行伤残评定的,其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应当从受伤者定残之日起开始.
二、财产损害赔偿请求的诉讼时效.根据《民法通则》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,向人民法院请求民事权利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,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.也就是说,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,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保护其财产权利的请求,如果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,而无诉讼时效的中止、中断、延长事由的,受害人即丧失了获得人民法院依法保护的权利.
三、诉讼时效的中断和中止.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发生法定事由,原来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归于无效,从中断时起,诉讼时效重新计算,按照法律规定,能够引起中断的原因包括当事人提起诉讼、权利人提出请求、义务人承诺履行义务三种情况.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,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,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,诉讼时效停止计算,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,继续计算诉讼时效.这里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、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突发事件,如在时效期间发生的地震、洪水等自然灾害,从灾害结束、日常生产和生活恢复正常,当事人可以自提起权利请求之日起继续计算.